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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议

2021-08-02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时再次强调指出“要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利用体系,切实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预拌砂浆是继预拌混凝土之后又一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提倡“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各地雾霾现象非常严重,河北省是全国雾霾的重灾区,目前,连我们江苏省每个月,都有几个地级市空气优良指数不尽如人意。北京从2014年开始大力整治雾霾,一线、二级城市也采取了很多举措进行整治。其中,施工工地被列入大力整治的范围。

  众所周知,全国到目前为止,施工工地现场,混凝土已基本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搅拌砂浆日益显示出其固有的缺陷,如砂浆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砂浆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以及污染环境等。因此,取消现场拌制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势在必行,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建设部推广使用的预拌砂浆,在我市却没有能得到全面推广,或者说强制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预拌砂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比现场搅拌砂浆,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方面综合费用来看,每平米大概要贵:砌筑砂浆2.35元、粉刷砂浆5元。建设单位考虑房屋建造的成本,往往从设计阶段,就要求设计院对墙体砌筑、粉刷等不设计预拌砂浆;有时,为了规避不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建筑节能这部分押在当地县级以上墙改办的押金退不回来的情况,在设计图纸时,要求设计院设计预拌砂浆,而在施工现场使用时,不允许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而指令施工单位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或者在施工单位使用现场搅拌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最后结算时,扣除施工单位没有使用部分的差价。

  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迎合建设单位节省工程造价,或者出于现场使用搅拌砂浆,施工单位的利润可能更高一些,所以施工单位也就更加乐意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三是当地县、市墙改办,在工程开工时,只要求由建设单位办理节能使用押金,只是局限于墙体维护材料,未有更深层次的考虑,比如砌体用料及初装修粉刷材料等,在工程竣工后,提供现场使用节能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很少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确认。

  从设计源头上进行把控,在图纸设计时,强制要求墙体砌筑和粉刷工程,现场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质量可控的预拌砂浆。

  建设单位不得阳奉阴违,一方面在县、市墙改办缴纳节能减排押金,一方面又要求施工单位改用现场搅拌砂浆,且在结算时扣减该部分的价差。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惧于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因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议政府等职能部门加强宣传,推行政策性文件,让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预决算时有据可依,提高应用预拌砂浆的自觉性。组织力量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能官僚主义,不能形式主义,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真正响应政府号召,节能减排,强制要求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不允许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墙改办要进一步加大与建设、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审图、造价、施工许可等各环节上加强有效应对措施,从源头上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切实贯彻《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对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建设工程加大查处力度,将推广预拌砂浆作为扬尘治理的技术保障措施。

  加大对生产预拌砂浆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该项产业成熟发展。没有政府政策强有力的支持,没有广阔的生存空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其结果就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胶凝材料少放,添加剂少放,砂浆质量变差,有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砂浆还不如现场搅拌的砂浆质量好。为了避免无序恶性竞争,保证质量,每个县区发展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三家,政府在行业价格上合理引导与管控,才能在根本上管好源头。

  预拌砂浆作为新型的绿色建筑材料,在当今甚至是未来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将给人们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发展预拌砂浆是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措施,也是一项技术革命,预拌砂浆的推广也将不断帮助人们解决当今建筑业在砂浆上所面临的困难。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研,现答复如下:

  南通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起步于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多措并举,强化政策引导,落实预拌砂浆配套措施;强化经济扶持,统筹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强化技术支撑,助力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强化宣传实效,营造预拌砂浆良好氛围;强化执法保障,构建预拌砂浆闭合监管,通过这五个强化,使我市的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0年来,我市的预拌砂浆从零开始,截止到2016年底,我市已拥有24家省级备案企业,全市预拌砂浆年供应量超百万吨,位居全省前列。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也得到全面加强,使全市建筑工程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后期维修费用显著下降,确保了我市建筑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同时,由于现场搅拌的禁止,长期为居民所诟病的施工现场噪音与扬尘污染得以缓解。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为我市贡献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及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上级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和调整,我市预拌砂浆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违法成本较低,处罚金额与违法利润相比差价较大,对部分工地现场出现的混用现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导致“执法尴尬”;二是市区预拌砂浆应用量占全市应用总量的70%,各县区发展水平很不平衡,部分区县甚至刚刚起步,导致“头重脚轻”;三是各区县散装办除开发区外,其余均在发改委,且部分仅为一到两人,力量不足,无法有效参与到工程建设监管过程,再加上今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取消,使预拌砂浆的推广失去了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导致“抓手缺乏”。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加快推广应用力度,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局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我局正对《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该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修订的前期调研,拟在修订中提升《办法》的立法层级,扩大适用范围,延伸到我市各区县。同时在《办法》中增加行政监管措施,明确关联部门的职责,增加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以期使《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的指导,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县区“禁现”区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促进县区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以江苏省“禁现”示范乡镇创建为契机,引导使用预拌砂浆。开展散装水泥片区试点,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强化县区推广力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巡检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现场搅拌砂浆行为,对部分人员较少,执法能力较弱的县区,采取联合执法,不断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对预拌砂浆的全程监管。以城市扬尘治理、建设工地乱象、推广绿色建材和建筑节能等为抓手,完善预拌砂浆管理内部协调联动机制,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招投标、报建、施工监理、建设监察,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关口,切实加强对预拌砂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使预拌砂浆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合力助推预拌砂浆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对与散装水泥行业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企业单位的宣传,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形成助推合力。

  六是进一步拓展预拌砂浆发展空间,积极推动预拌砂浆与绿色建筑的紧密结合。集中解决预拌砂浆产品单一、预拌砂浆价格瓶颈与物流设施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大力推广机械喷涂和新型封闭式砂浆储罐,切实推动我市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