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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2-09-29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我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外墙保温材料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晋市监发〔2021〕156号)、《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晋消办〔2021〕80号)的安排部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能任务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组织开展了专项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 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抽检任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检工作按照《金属面夹芯板、岩棉板、防火门和消防接口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采取跟踪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共抽查4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1家,经销企业37家)的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涉嫌假冒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

  (二)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抽检任务由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西国海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抽检工作按照《2021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方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检了45家使用单位15类4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5%。

  1.内扣式接口。共抽检了14家经销企业的15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水压密封试验、水压强度试验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2.室内消火栓。共抽检了8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消防接口、阀杆升降性能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3.消防水枪。共抽检查了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响应时间试验、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试验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低温(运行)试验、冲击试验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方位试验、冲击试验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低温(运行)试验、冲击(运行)试验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8.消防接口。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密封性能、水压强度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9.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材料阻燃性能、一氧化碳防护性能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10.消防应急照明灯。共抽检了8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生产企业1批次,使用单位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基本功能试验、照明时长不达标。

  11.防火门。共抽检了9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防火锁耐火性能、防火密封件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生产企业1批次,使用单位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4%。不合格项目为耐火隔热性能。

  12.灭火器。共抽检了1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17家)的25批次产品,9家使用单位的9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水压实验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其中涉嫌假冒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4.7%,不合格项目为20°C温度喷射性能试验、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喷射软管长度、爆破试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13.消防水带。共抽检了18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产品,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试验压力下状况、耐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试验压力下状况、耐磨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经销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13%。不合格项目为附着强度(老化前)、耐磨性能。

  14.玻璃球洒水喷头。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整体要求、外观、静态动作温度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不合格项目为流量系数。

  15.灭火毯。共抽检了3家使用单位的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断裂强力、手持件与包边阻燃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不合格项目为阻燃性能和F类火灭火性能。

  本次抽检发现太原市晋源区鑫跃隆物资经销处、大同市祥安金政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销售的2批次产品,涉嫌冒用厂名厂址(标称生产企业声明),同时经检验也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已将涉嫌假冒及不合格产品信息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 对于本次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和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经销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 对于本次在使用领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使用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三) 将本次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不合格生产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 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